项目编号:gczb2021b043gk
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商业楼工程
标题: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商业楼工程答疑及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一、答疑部分:
1. “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指投标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如2020年12月份资产负责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答:可以,投标人可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或2020年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招标文件,第47页,附件第六小点,“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是否有误?
答:是,删除招标文件第47页附件(6)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3. 招标文件第47页附件(6)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是不是不需要?是否删除?
答:不需要,删除招标文件第47页附件(6)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4. 招标文件中第47页附件(10)自2018年以来具备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是否只需提供2018年之后中标的土建工程合同书?
答:是的,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5. 本工程预算文件只有excel文件,是否提供下本工程的预算易达软件版?
答:可以。
6. 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人自2018年以来具备完成过1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等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与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的资质类别相同的工程(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请问提供2018年以来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是否只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即可满足要求?
答:是的,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7. 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附件(6)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根据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点《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即可满足本项目招投标要求。请问该条款是否合理?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47页附件(6)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以投标邀请函中“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8. 工程量清单没有易达版本,请提供易达版本?
答:可以。
二、澄清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九点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3日15时00分”。
修改为:2021年06月28日09时30分;
2. 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第十一点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3日15时00分”。
修改为:2021年06月28日09时30分。
3. 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点投标人资格声明函第47页附件内容与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以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中“六、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备注:原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特此说明。
招标人:中山市东凤镇东和平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06月11日